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贯彻落实《省教育厅转发<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苏教财函[2023]32号)《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苏财资[2023]54号)精神,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校资产清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 总体要求
开展资产清查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,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一项重要工作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细化落实责任分工,责任到人,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,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。
二、清查截止账期
2022年12月
三、清查范围
在2022年12月31日前,学校各部门、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,以及无账面记载或反映,但实际在使用的资产。
四、工作方法和流程
本次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,审核抽查两个阶段进行。
(一)自查
时间:2023年5月12日至5月24日
各部门、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对照“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”中登记的资产账、卡,对各人名下的资产逐项清查盘点,检查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到位。清查盘点结束后,由资产管理员汇总本部门、单位资产盘点情况,及时更正不准确信息。
(二)审核抽查
时间:2023年5月26日至6月9日
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、单位填报的清查盘点系列报表进行汇总统计,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,拟聘请第三方对部门、单位清查情况进行现场抽验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保证质量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清查的要求,做好相关清查工作,确保所填报的资料真实,准确,完整。资产清查如涉及资产盘盈盘亏,需另附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及单位处理意见等材料,对于闲置资产(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(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)的仪器、设备等资产),应及时记录汇总并填报《***部门、单位***闲置资产汇总表》(附件5),以便学校通过资产整合与调剂实现共享共用。经核验,若发现未真实填报资产清查盘点相关资料,未如实反映清查盘点情况的,后果自负。
(二)按时报送
请各部门、单位于2023年5月24日12:00前将《***部门、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》《***部门、单位资产清查盘亏表》《***部门、单位资产清查盘盈表》《***部门、单位***闲置资产汇总表》(详见附件2、3、4、5)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,将纸质材料经各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,加盖部门、单位公章,递交国有资产管理处(行政楼110室)。
六、联系方式
资产清查盘点期间,如有问题请致电84203777,
联系人:吴老师、徐老师。邮箱:904835711@qq.com。
附件:
1. 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指南
2.《***部门、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》
3.《***部门、单位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》
4.《***部门、单位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》
5.《***部门、单位***闲置资产汇总表》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3年5月12日